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电动汽车充换电建设运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助力电动汽
车的推广应用,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琼发改规〔2021〕12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规〔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三亚实际和省内其他市县现行服务收费标准,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
为便于充换电服务费计收和管理,提供充电服务模式的,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包括电费和服务费用;提供换电服务模式的,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费用,包括电费、电池租赁和服务费用。
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谷价差、尖峰电价政策与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保持一致。其中,直供电用户: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转供电用户:(一)对转供电主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终端用户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按照转供电主体相应电压等级峰谷分时销售电价标准同步传导电价。(二)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终端用户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按照转供电环节电价和收费有关政策执行,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保持不变。具体为:峰时段16∶00-24∶00,平时段08∶00-16∶00,谷时段00∶00-08∶00。
我省电力价格改革,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动汽车充换电价格按电力市场购电价格或电网企业每月公布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执行。电价变动,应及时调整充电场站充电设施电价标准。
三、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
(一)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电动公交汽车0.60元/千瓦时,七座及以下电动乘用汽车0.65元/千瓦时。其他类型电动汽车的充电服务费标准视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二)换电服务费。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电动公交汽车1.40元/公里,七座及以下电动乘用汽车0.35元/公里。其他类型电动汽车的换电服务费标准视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可在不超过上述标准和不低服务成本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其他事项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充换电设施场所醒目位置公
示服务内容、充电电价和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至2025年5月31日止。原我委有关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的规定一律废止。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