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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遴选《三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课题服务合作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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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10:31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遴选《三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课题服务

合作机构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诚信三亚”名片,力争成功创建第四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我委特公开遴选《三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课题服务合作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研究内容

根据三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对标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借鉴示范创建成功城市先进经验,编制《三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及其配套文件围绕社会信用体系体制机制完善、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提质优化、信用数据归集及质量治理、信用应用创新规划、信用赋能实体经济及其他社会信用体系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行动目标及分工安排。

二、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备较强研究实力,熟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相关信用课题及服务工作经验,原则上应是事业单位、企业或社会团体,不接受联合申请,不允许分包转包;申报单位应精心组建课题组,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负责;如申报单位在海南有本地机构及常驻相关专职人员承接省级、市级相关信用课题研究及信用服务工作优先考虑

2.课题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必须是该课题研究全过程中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在海南工作时长原则上不少于研究总时长的80%;课题组成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课题研究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3.课题申报单位要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要求

1.就服务内容分别拟定详细服务方案;

2.报价单,对各项服务内容进行单独报价;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信用资质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公司简介;

5.法人证明及委托书;

6.报价联系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及其他有关证件;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海南”网站、“信用三亚”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截图时间以文件发出后的时间为准;

8.承诺函(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报方式

1.申报人如实填写附件《三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课题研究申请书》,提出课题研究思路、研究途径及方法、组织形式、进度安排、经费预算、单位介绍和业绩情况等。申请书应加盖课题承担单位公章,一式10份及扫描盖章版、电子版光盘密封递交至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信用科);

2.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31日(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1.我委将组织对课题研究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课题承担单位,并签订课题委托合同;

2.课题研究时长为2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3.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课题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4.课题控制价32万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海丽

联系方式:88683068,18876722589

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月川中路2号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次研究课题由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信用科)负责,现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意向申请人提交密封材料,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

 

三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课题研究项目申请书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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