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遴选2021-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报告评审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琼府〔2017〕47号)及海南省政务服务事项指标提升有关要求,三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审批时限已缩短为9个工作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委拟公开遴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咨询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含)标准煤及以上,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咨询服务。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单位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涵盖相关专业及相应节能审查能力;
2.法人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项目团队成员无失信行为;
3.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承担过同类或类似工程项目咨询;
5.有与提供本咨询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装订:
1.封面。包括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
4.单位情况。包括申报单位资信等级、咨询专业类别等凭证复印件、2021年任意一个月企业社保缴费证明、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单位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节能环保类职业资格或高级职称。具有节能、环保、环境、电力、工矿行业等相关专家不少于5人(需提供节能环保或勘察设计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6.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人员分工、责任划定、服务时限承诺等方面。
7.工作业绩。近三年节能相关咨询业绩(不少于3个项目咨询合同复印件),如节能报告编制、节能评估、节能监察、节能评审、节能量现场审核等相关咨询工作。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截止时间以寄件时间为准),一式陆份邮寄至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360-17号三亚市信用信息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四)单个项目评审咨询服务控制价为2万元(含5名专家评审费用),超出控制价的按作废处理。我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量企业技术实力、同类项目业绩、项目总体方案、服务承诺和相应文件规范性、完整性、报价等情况,择优遴选评估服务单位,通过评估评审遴选出2家咨询机构,选定的评审咨询服务机构将在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三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咨询服务机构名单,服务期限暂定为遴选结果公示期结束至2022年12月31日。遴选出的2家咨询机构进行随机排队,轮流承担评估任务(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单位采取回避原则)。
(五)遴选确定的咨询机构要对审查报告质量及结论负责,一经发现存在结论失实、高估冒算、不符合国家规定等情况的,将严肃按照《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审计厅 海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由我委信用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办公电话:88361702)。
(二)各申报单位寄送的材料请自行备份,无论是否遴选上,我委不再退回,如涉及保密资料,请安排专人对接。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