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3日上午,三亚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三亚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修订稿)》(以下简称《规定》)听证会。听证会设听证人3人,听证会参加人30人(其中:经营者3人,消费者14人,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人员、社会组织等13人),旁听人员7人,新闻媒体3人。听证会参加人涉及社会有关方面和不同的领域,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其中消费者人数占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以上。听证会参加人实际到会28人,2人因事请假,符合听证会参加人出席人数规定。听证会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听证会参加人员重点围绕本次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充分发表意见,听证会发言笔录均经本人审阅签字。听证会后听证人根据听证笔录形成了听证报告,提出了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根据听证会的意见,三亚市发展改革委对《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研究作出了《规定》修订决定。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21号)的规定,现将《规定》修订决定和听证会参加人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通告如下:
一、《规定》修订决定
(一)将文件中原“暂行规定”修改为“规定”。理由:我市停车收费管理政策于2016年7月20日正式公布实施,经过近2年试行,于2018年4月1日重新修订为暂行规定,又经历2年暂行,停车收费政策实施以来,对加强我市车辆停服管理和交通安全畅通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得到社会各界认可,此次进行修改完善后,我们认为停车收费政策现已日趋完善,为保持停车收费政策相对稳定性,适当延长政策有效期限,更好地促进停车服务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拟将“暂行规定”修改为“规定”。
(二)调整职能部门及分工。一是将第四条中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和明码标价监管工作的职能部门调整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是将第四条、第十九条中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职能部门调整为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三是将第四条增加公安、交通资规、住建、财政、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理由:一是《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14号)规定,将市发展改革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能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是《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市场监管领域、医疗保障领域执法职责纳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通知》(三办发〔2020〕57号)规定,市场监管领域执法事项纳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三是停车收费涉及到产权、规划、交通、税务、民生等较多方面,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同共同规范管理停车收费秩序。
(三)调整部分停车区域。第六条的一类区域增加卓达、金鸡岭、机场路社区,东岸村。理由:鉴于卓达、金鸡岭、机场路社区,东岸村周边道路交通繁忙、拥堵,为缓解该路段交通压力、保持道路安全畅通,将以上区域划入一类区域管理。
(四)调整部分定价原则。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主干道高于非主干道、室内高于室外和交通繁忙区段高于外围区段、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理由:公安部办公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9〕34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地上高于地下、交通繁忙区段高于外围区段、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
(五)删除停车收费行政审批及有关条款。删除停车收费行政审批条款(原第九条)和申请材料条款(原第十一条)。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定价事项未列入行政审批目录有关问题的函》等有关规定,政府定价的停车收费是实行政府主动定价,不需经营者申请审批,经提交市政务中心核准,停车收费审批事项不再列入我市行政审批目录,并已退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六)调整停车收费标准核定方式。将原审批定价方式调整为政府主动制定和公布各类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指导价标准,由经营者在指导价标准范围以内制定具体停车收费标准。
(七)补充完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依据停车场运营成本,按照合理补偿经营成本、保本微利、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原则,参照国内兄弟省市停车收费标准,在第九条补充制定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未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旅游景区(点)、公办(立)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及为交通肇事违章等原因采取强制措施的车辆提供停放服务停车设施的停车收费标准。停车设施的停车收费标准补充制定情况如下:
1.机场配套停车设施:
(1)小型车
停车设施 类型 |
收费标准 |
月均成本 (元/月/辆) |
室外 |
首小时内(含)4元/辆,首小时后3元/辆/小时(24小时上限为30元) |
263 |
室内(立体) |
首小时内(含)5元/辆,首小时后4元/辆/小时(24小时上限为40元) |
438 |
(2)中型车
停车设施 类型 |
收费标准 |
月均成本 (元/月/辆) |
室外 |
首小时内(含)6元/辆,首小时后5元/辆/小时(24小时上限为40元) |
329 |
室内(立体) |
首小时内(含)7元/辆,首小时后6元/辆/小时(24小时上限为50元) |
548 |
(3)大型车
停车设施类型 |
收费标准 |
月均成本 (元/月/辆) |
室外 |
首小时内(含)10元/辆,首小时后8元/辆/小时(24小时上限为50元) |
394 |
室内(立体) |
首小时内(含)12元/辆,首小时后9元/辆/小时(24小时上限为60元) |
657 |
2.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配套停车设施
(1)小型车
停车设施类型 |
收费标准 |
月均成本 (元/月/辆) |
室外 |
3元/辆/小时(24小时上限为25元) |
221 |
室内(立体) |
4元/辆/小时(24小时上限为30元) |
369 |
(2)中型车
停车设施 类型 |
收费标准 |
月均成本 (元/月/辆) |
室外 |
4元/辆/小时(24小时上限为30元) |
277 |
室内(立体) |
5元/辆/小时(24小时上限为40元) |
461 |
(3)大型车
停车设施类型 |
收费标准 |
月均成本 (元/月/辆) |
室外 |
6元/辆/小时(24小时上限为40元) |
332 |
室内(立体) |
7元/辆/小时(24小时上限为50元) |
554 |
3.未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
停车设施 类型 |
小型车收费标准 |
月均成本 (元/月/辆) |
|
临时停放 |
包月停放 (元/辆/月) |
||
室外 |
首小时(含)2元/辆,首小时后1元/辆/小时(24小时上限5元) |
80 |
142 |
室内 (立体、含机械升降式) |
首小时(含)2元/辆,首小时后1元/辆/小时(24小时上限8元) |
120 |
237 |
备注 |
按住宅小区停车位的不同权属,建设单位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授权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向机动车停放者收取车位租赁费,车位租赁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上述住宅小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不含车位租赁费。 |
4.旅游景区(点)配套停车设施:
车辆类型 |
室外收费标准 (元/辆/次) |
月均成本 (元/月/辆) |
小型车 |
8 |
230 |
中型车 |
10 |
288 |
大型车 |
15 |
346 |
5.公办(立)医疗机构配套的停车设施
停车设施 类型 |
小型车收费标准 |
月均成本 (元/月/辆) |
室外 |
2元/辆/小时(24小时上限为10元) |
186 |
室内 |
2元/辆/小时(24小时上限为12元) |
261 |
6.为交通肇事违章等原因采取强制措施的车辆提供停放服务停车设施
车辆类型 |
大型车 |
中型车 |
小型车 |
摩托车 |
收费标准 (元/辆/天) |
25 |
20 |
10 |
5 |
(八)删除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理由: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未列入《海南省政府定价目录》(琼发改规〔2021〕7号),已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九)不制定政府定价的住宅小区的大中型车停车收费标准。理由是:《海南省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第五十六条规定,工程车辆、大中型客货车辆不得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
(十)增设无障碍停车位免停政策条款。增设“肢体残疾人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使用公共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的”,条款设为第十条(六)。理由:根据《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免费提供给肢体残疾人使用。为保障残疾人的生活工作交通出行,积极创造优良人居环境,因此增加该项免停政策。
(十一)增加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政策条款。第十一条修改为“新能源汽车的停车收费按《三亚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理由:为推进新能源汽车广泛使用,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琼发改费管〔2019〕883号)明确规定,我市已出台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
(十二)明确行政机关查封、扣押等车辆停车费承担主体条款。第十二条修改为“因交通肇事、违章等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查封、扣押的车辆,行政机关依法可以自行或委托指定停车设施经营者妥善保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车辆停放服务费用,行政机关和指定停车设施经营者不得向当事人(车主)收取,由委托机关(单位)承担。查封、扣押解除后发生的车辆停放服务费用由当事人(车主)承担”。理由:《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十三)明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政策条款。第十三条修改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等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理由:《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等政策对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停车设施属于市政公共资源的,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完善停车收费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第十四条修改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经营者可依据停车服务运营成本、供求关系等在不高于本规定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或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同时将制定或调整后的停车收费标准抄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条款。理由:一是明确政府定价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规范我市停车收费;二是建立停车收费工作报告制度,有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停车收费信息数据采集和分析,并为制定或调整停车收费政策提供指导和依据。
二、听证会参加人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本次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共34条,采纳12条,未采纳22条。具体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如下:
序号 |
姓名 |
意见和建议内容 |
意见和建议处理情况 |
1 |
施慧 |
建议增加电动自行车停车收费标准,可促进规范管理,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
未采纳。理由:根据《海南省定价目录》(琼发改规[2021]7号)规定,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未列入目录管理,是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无定价权限。 |
2 |
陈毛季 |
机场停车场的停车收费时间要同其他停车场的免停时间一样,须30分钟内不收费。 |
未采纳。理由:主要考虑的是机场人流量大,车流密集,国内兄弟省市均是通过缩短免停时间(免停时间为15分钟),提高车位周转率,来缓解机场交通拥堵压力,以保持机场交通安全畅通。 |
机场的收费标准过高。理由是机场的成本不高于车站、码头的停车成本,但收费标准却是车站码头的2倍 |
采纳。理由:主要是考虑机场交通状况没有车站交通便利,接送旅客的车流量普遍高于车站、码头等交通场所,国内兄弟省市对机场均是通过价格杠杆做法,加速车辆流动,来缓解机场交通拥堵压力,以保持机场交通安全畅通。因此依据成本和交通畅通实际,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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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也要参照政府定价的停车场设立最高上限。不能不休止的按时间一直收费。如一天24小时,每小时5元,一天就要收120元,我觉得不合理。 |
未采纳。理由: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当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政府是无权设立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的最高停车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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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钟赛军 |
费用开支,我们要得到公布 |
未采纳。理由:要求停车费开支公布缺少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
4 |
黎启栋 |
根据工人工资收入,目前小区停车收费较高,我们要求低一点为好 |
采纳。理由:根据停车服务成本,结合海口市停车费标准,对我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实施下调。 |
5 |
赵德承 |
住宅小区内停车收费,停车费包括场地租金和停车服务费两部分构成,管理规定应明确本规定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费,不含场地租金。 |
采纳。理由:根据停车收费政策规定,按住宅小区停车位的不同权属,建设单位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授权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向机动车停放者收取车位租赁费,车位租赁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本规定中住宅小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不含停车场租赁费。 |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成本核定过高,造成管理规定中政府定价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标准过高,应当适当下调 |
采纳。理由:根据停车服务成本,结合海口市停车费标准,对我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实施下调。 |
||
应明确新能源汽车的概念,如指电动机动车和油电混合机动车 |
未采纳。理由:公安部门对新能源汽车已有明确规定,即绿色车牌的机动车即为新能源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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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中第十四条,对政府定价的停车收费标准要求抄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抄报市含糊不明确词汇,应加以明确的表述,同时规定抄报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
采纳。理由:抄报监管措施缺乏政策依据,我们将此内容予以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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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龙士召 |
收费就要做到价格公开透明,不套路、不扯皮,让市民更好的相信和支持政府政策 |
采纳。理由:加强收费监管和收费公示制度,是符合政策要求的。 |
7 |
林华艺 |
三亚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是否有区分停放和服务,服务就像我们消费者提出的停车场是否有对我们消费者停车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出服务 |
未采纳。理由:该规定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停车场经营者,对车辆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
8 |
马应才 |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立体停车场样本较少,说服力不够。建议增加样本 |
未采纳。理由:目前我市只有二办立体停车楼正在使用。 |
住宅小区停车设施的包月停放是室外150元和室内250元,需调整 |
采纳。理由:我市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是依据停车经营成本,制定我市小区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为:室外80元/月,室内是12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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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朱利明 |
按规定内调整价格后报送是否为备案 |
采纳。理由:抄报监管措施没有政策依据,我们将此内容予以删除。 |
10 |
黄波 |
建议收费停车场必须配备服务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制,主要是为车主保管好车辆,防止车辆被盗损坏以及处理因无法扫描付费的车主出入口设备发生故障等问题。 |
未采纳。理由:该建议不属于停车收费政策管理范围。 |
11 |
孙斌 |
建议《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后加上“依规定成立的临时业主委员会” |
未采纳。理由:依规定成立的临时业主委员会缺少法律依据 |
12 |
肖安安 |
调整动车站停车场停车费政策,将15分钟内不限次数免费,修改为每2小时内(含)同一车辆只能享受一次免停时间 |
未采纳。理由:主要考虑是停车企业没有相关配套的管理系统,删除拟定的机场15分钟内只享受1次免停时间措施。 |
新能源汽车停放前2小时免费停放,造成大量新能源车压点出场后,再返场或在路边停留等待充电优惠时间 |
未采纳。理由:新能源汽车充电时间免停2小时,是国家推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是地方政府的优惠配套政策规定,鼓励广大群众购买新能源汽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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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徐萍 |
小区规模小,停车场管理成本高,建议提高物业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 |
未采纳。理由:我们修订后的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是依据全市停车场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制定的,已包含各类停车设施停车运营成本。 |
物业小区的停车收费应分区域划分停车收费标准 |
未采纳。理由:考虑到住宅小区配套停车设施是未对外开放,只供小区业主停车需求,未影响交通拥堵,同时小区停车建设管理运营成本相当,因此不再分区域设定停车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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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充电的新能源汽车卡点出入小区,物业收不到停车费的问题 |
未采纳。理由:新能源汽车在小区停放1小时免收停车费,是我市新能源优惠政策,目的是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也是党中央和国家环保政策的明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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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黄山 |
部分停车场对停放期间车辆产生问题不负责任,这方面我认为需要相关部门强化管理和定责 |
未采纳。理由:该建议不属于停车收费政策管理范围,但我们会将您的意见转告有关部门。 |
15 |
曹盛成 |
针对不同的停车场类别的收费标准,建议经营方能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
采纳。理由:符合车辆停放服务要求。 |
16 |
魏巍 |
建议机场免收停车费时间延长,延长至30分钟,每2小时内(含)的车辆只能享受一次免停时间 |
未采纳。理由:主要考虑的是机场人流量大,车流密集,国内兄弟省市均是通过缩短免停时间(免停时间为15分钟),提高车位周转率,来缓解机场交通拥堵压力,以保持机场交通安全畅通。 |
17 |
林世梧 |
对停车收费公示牌上,能否区分含服务收费 |
未采纳。理由:停车收费是指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含服务收费 |
乱收停车费,停车未到半小时,也进行收费有没有制约的规定 |
未采纳。理由:《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对此类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已作出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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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李少莲 |
建议政府在收取停车费的同时,多划定临时停车位及授权企业核发配置停车充值卡等缓解停车难问题,社区和居委会配合宣传文明停车,提升居民的文明停车意识 |
未采纳。理由:该建议反映划定临时停车位和提升市民文明停车意识问题,不属于停车收费政策管理范围。但我们会将您的建议转告有关职能部门。 |
19 |
左连生 |
小区停车费用应更细,包括服务费、清洁费、人员工资、监控、划线、维护等成本费用 |
采纳。理由:符合成本相关政策规定,并将您的意见转告成本监审单位。 |
20 |
朱宝铜 |
住宅小区室外停车位不足,因室外停车费低于室内停车费,业主强烈要求办理室外停车,不给办理就大吵大闹物业企业,或占用消防通道给小区安全增加隐患,请领导给予明确解决方案 |
未采纳。理由:该类问题是停车场管理问题,不属于停车收费政策管理范围,但我们会将您的问题转告给有关部门。 |
商场管理成本低于住宅小区收费标准,但其停车收费标准确是高于住宅小区 |
未采纳。理由:商场停车场停车收费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停车收费标准,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收费标准高主要是受供求关系因素影响所致。 |
||
21 |
刘钫 |
建议《规定》第十条增设无障碍停车位免费提供给肢体残疾人使用相关内容。 |
采纳。理由:《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对无障碍停车位,免费提供给肢体残疾人使用已有作明确规定。依据该条例增设无障碍停车位免停政策。 |
《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机场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15分钟,此项规定不是很合理。建议修改为30分钟。理由是只要停车就会超过15分钟,15分钟的设置毫无意义。 |
未采纳。理由:主要考虑的是机场人流量大,车流密集,国内兄弟省市均是通过缩短免停时间(免停时间为15分钟),提高车位周转率,来缓解机场交通拥堵压力,以保持机场交通安全畅通。 |
||
22 |
韦吉洲 |
关于修订稿第十三条,除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建议增加“市”。理由:市级同样具有立法权,并且各省市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应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
采纳。理由:符合政策规定和工作实际 |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