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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
营商环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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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15:39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

营商环境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序推进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优化,降低企业交易制度性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文件,现就进一步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优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多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递交的,约束投标人履行其投标义务的担保;履约保证金属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用以保障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保险保函、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信用证等形式提交。鼓励优先选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形式。

   二、严禁乱收费,降低招投标活动交易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规定,对我市所有在网上发布且投标人可以通过网上直接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严禁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费用。如发生上述违规乱收取发售费用行为的,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投诉,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三、积极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活动。进一步深化远程异地评标应用,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实现有限专家资源充分共享,缓解我市评标专家数量不足、专业不全的问题,最大限度避免人为干扰,促进评标环节公平公正。

四、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不断强化评标专家管理,有关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评标专家考核机制,完善评标专家违规投诉清退制度,对在评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予以查处。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投诉流程,畅通投诉渠道,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拓展并畅通招标投标线上线下投诉渠道,要在门户网站发布投诉电话、投诉举报邮箱,在单位办公场所设置举报信箱等;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健全和规范各自领域内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流程(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主管部门予以曝光,并将失信行为推送至三亚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三亚”网站予以公示。

    六、严禁进行部门或地方保护,不得通过各种方式排斥潜在投标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对不同潜在投标企业设置不同的限制和壁垒,一经发现的由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查处。

七、加快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及具有行政审批权的管理局(管委会)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结合各自职责及行业标准制定各自所管理的建设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招标投标领域信用标准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来遏制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特此通知。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219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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