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动态>通知公告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三亚市2021年度充电基础设施
验收工作的公告

【字体: 打印
2021-06-03 15:43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发改交能〔202117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三亚市2021充电基础设施

验收工作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琼发改交能〔2019〕922号)、《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暂行办法》(琼发改能源函〔2019〕1334号)(以下简称“验收办法”)、《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1〕504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委牵头开展三亚市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及补贴发放等工作。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验收及申请补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对外运营满足省级平台准入、完成备案及预接入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

二、验收组织

    专项联合验收小组(由各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亚供电局、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组成),验收组织由联合验收小组负责,企业配合做好验收工作。

三、验收时间及流程

验收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至7月30日,流程如下:

    (一)企业省级平台官http://evcharge.hainanjk.com/上下载填写《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申请表》6月18日前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至省级平台。

(二)根据材料报送及审核情况,联合验收小组制定现场检查计划,7月16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

(三)企业省级平台http://evcharge.hainanjk.com/上下载编制《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报告》,于7月21日前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至省级平台。

(四)验收报告经联合验收小组审核合格后,我委将于7月30日前通知各企业提交建设运营补贴申请相关资料至省级平台

四、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验收工作质量,企业须事先对充电基础设施自行自检,对照《验收办法》中的不合格条目整改合格以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在各节点截止时间前按照省级平台要求及时提供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为确保提供申报材料准确完整,企业须事先核对相关材料与所建场站或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是否一致,如,实际建设规模是否与备案文件一致或在可变动范围内。

(三)为确保申请补贴场站用地的合规,单独地块建设的充电 基础设施场站需提供该地块的用地红线。

 

联系人及方式:高立静(电话:0898-88278768)、省级平台陈珠超(电话:0898-68602399)。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63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文域名: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

主办: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34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1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