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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发改委规范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收费上限标准:最高不超过1.00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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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6 18:43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行为,加快促进我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7〕749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管〔2019〕704号)等文件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规范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发改价格〔2020〕32号)对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和充换电服务收费做出明确规定。


一、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


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具体峰谷分时电价按琼发改价管〔2019〕704号文件“海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见附表)执行。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三、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一)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不包含电费),全市统一上限标准:电动公交汽车0.80元/千瓦时,其他电动汽车1.00元/千瓦时。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上限标准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收费标准,鼓励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对充电服务费给予优惠。

(二)换电服务费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费用(包括电费、电池租赁和服务费用),根据我市换电设施建设实际情况,暂不制定换电服务费标准。在换电服务费标准制定前提供换电服务的,服务费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


《通知》要求,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充换电设施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换电电价和充换电服务费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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