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整改国家有关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清单的进展情况
根据海南省政府督察室下发的《关于认真整改国家有关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清单》(督查编号:2018047号)“应征未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拖欠的516.44万元”问题,主要涉及三亚国际大酒店、三亚黎客美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代征单位。经过我们极力追缴,截至2018年12月25日,其中8家代征单位的313.4764万元已经全部追缴入财政国库,但三亚黎客美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拖欠的202.9712万元因代征单位经营户欠债“跑路”,多方联系无果,无法追缴。
为了尽快依法追缴三亚黎客美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拖欠的202.9712万元价格调节基金,2018年10月22日我委已委托海南同玺律师事务所协助依法追缴,并办理了相关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正在按照步骤启动追缴、公告和诉讼程序。
根据海南同玺律师事务所指导意见,我委就催缴价格调节基金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向三亚黎客美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但该公司均未缴纳。
1.2018年11月14日,我委向三亚黎客美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再次下达《催缴价格调节基金通知书》(三发改函〔2018〕1238号),限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缴纳所有款项,逾期未交,我委将按照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该公司未缴纳;
2.2018年12月6日,我委在海南日报上刊登了《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责令限期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公告》,公告中限三亚黎客美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公告之日起3日内缴纳价格调节基金2,029,712元,但该公司仍未缴纳;
3.2018年12月20日,我委再次向三亚黎客美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再次下达《关于责令限期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催告书》(三发改函〔2018〕1368号),限其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缴纳所有款项,逾期未交,我委将按照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该公司仍未缴纳。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海南同玺律师事务所指导意见,给予三亚黎客美商酒店管理有限公60日行政复议期及6个月行政诉讼期,如该酒店逾期仍未缴纳,将以市发改委名义向法院提交申请书、通知书、催告书及相关送达回证和送达照片等资料,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