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改招概〔2018〕103号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
围规定》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以16号令发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
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做好省委巡视组指出我市“工程招标领域存在问题较多”的整改工作,现将上述规定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我市政府投资工程、货物、服务招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必须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招标限额标准。根据《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琼发改投资〔2016〕1212号)有关规定,凡未达到招标限额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办理招标事项的核准。
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依法不招标的,应当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凡达到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均应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三亚市》交易。
特此通知。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