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改收费〔2018〕216号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批复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三府〔2018〕25号)规定,结合停车场运营成本,经审核,现就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室内(立体)停车设施
1.小型车:首小时内(含)8元/辆,首小时后4元/辆.小时(24小时上限为40元)。
2.中型车:首小时内(含)10元/辆,首小时后6元/辆.小时(24小时上限为50元)。
3.大型车:首小时内(含)18元/辆,首小时后9元/辆.小时(24小时上限为60元)。
(二)室外停车设施
1.小型车:首小时内(含)6元/辆,首小时后3元/辆.小时(24小时上限为30元)。
2.中型车:首小时内(含)8元/辆,首小时后5元/辆.小时(24小时上限为40元)
3.大型车:首小时内(含)15元/辆,首小时后8元/辆.小时(24小时上限为50元)。
车辆停放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一)车辆停放时间15分钟(含)以内的;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执法车、救灾抢险车医、疗救护车、环卫清运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含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作业车辆)和殡葬车;
(三)残疾人专用车辆。
三、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你公司须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明码标价公示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国际航站楼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三发改收费〔2016〕3号)和原三亚市物价局《关于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三价字〔2007〕84号)同时废止。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