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改函〔2024〕1122号
(复文分类:A)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85058号提案的答复
吴在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核电直供,建设三亚‘数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省发改委了解,根据《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第十条:“并网运行的电力生产企业按照并网协议运行后,送入电网的电力、电量由供电营业机构统一购销”;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文件要求“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内不得以常规机组‘拉专线’的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不得依托常规机组组建局域网、微电网,不得依托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禁止以任何方式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综上,目前国家相关政策不支持核电厂向用户直供电。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电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高立静,联系电话:88278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