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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三亚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4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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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10:44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三亚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

4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

洪漫宁代表在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三亚市乡村规划建设的几点建议”收悉,根据要求,由我委协助你们办理此建议,经研究,现提出涉及我委工作的答复意见。

洪漫宁代表建议:

一、依各村情况结合本土服务型企业以“一村一业态、一村一企业、一村一园区”为主旨,打造乡村村企合作经济体,带动乡村社会经济建设。 。

二、建议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单位统筹协调根据不同乡村特色确定不同产业的园区建设布局,并由市政府或其委托单位统筹安排或向乡村推荐本土有实力的中小企业与村集体的合作,并负责协调工作。

三、建议由市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详细的工作细则或指引,明确相关合作经济体的立项、报建的申报审批程序,并落实至区一级职能部门,以保障真正的实施和落实。

我委认为这个建议很好,目前,我市农民按照民主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和发展了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这些组织已成为我市农村现阶段重要的生产、经营组织,他们对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造和完善,对农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其具有积极作用,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向商品化、市场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本土有实力的中小企业与村集体的合作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引导农民进入市场,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对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化向纵深推进,高质量的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与产业融合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我委表示支持。

  根据《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备案制。根据《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权限的通知》规定,属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除建设地点跨区或涉及全市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或需要全市统筹配置、总量控制、容易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或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外,其它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由项目建设地区级(含育才生态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工作。

2018年,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优化审批服务20条的通知》(三府办﹝2018338号),该通知进一步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了审批服务效能,对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201973日下午,《三亚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正式发布。《行动计划》包括16项主要任务,细化为79条重点任务。其中主要任务第一条就是“开办企业”,包括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推行企业自主登记制度和法人承诺制;指标提出的目标是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压缩流程,精简材料,降低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三亚经济发展。一是实现商事主体注册登记、印章刻制、领取发票“一网通报”,企业无需在多个部门间提交材料,可直接通过海南e登记平台办理相关业务;二是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从原对外承诺“企业开办”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大大缩短了企业在政府部门办理业务耗费的时间,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三是免费为新办企业提供刻制公章服务后,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开办成本。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相关单位进一步研究相关合作经济体的立项、报建的申报审批程序。        

以上意见,请你们在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

联系人:孙 霞    电话:88717281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4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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