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消防救援人员参观旅游场所
继续免收门票的通知
各有关旅游经营企业,各文物、博物馆、纪念馆管理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局《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 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军人参观旅游场所免收门票的通告》(琼府〔2004〕45 号)精神,消防救援人员参观我市旅游场所继续免收门票,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票对象: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
二、免票消防救援人员的有效证件: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证、学员证、退休证。
三、免票的旅游场所:三亚辖区内的旅游景区、景点、公园、
面向公众开放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纪念馆(不包括旅游活动项目)。
四、旅游景区、景点、公园、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内其它设施免费优惠由各经营企业、管理单位自行规定。
五、已参加旅行社组团的消防救援人员不享受免票待遇。
六、本通知自 2025年2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