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为做好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工作,规范厨余垃圾处理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琼府﹝2009﹞67号)和《海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三亚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琼价费管函〔2010〕45号)规定,经研究,现明确我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
在现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内单列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标准为0.15元/吨,采用与水并收方式。为避免生活垃圾与厨余垃圾重复收费,以及按照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按标准收取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后,在相对应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扣减。
二、征收范围
全市范围内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医疗服务机构。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后,根据执行情况,制定公布新的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标准政策。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