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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自来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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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4 09:48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自来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亚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分类范畴的通知》(三府〔2020124号)规定,结合在执行中的客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自来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分类

自来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个类别价格。具体执行价格依据终端用户的用水性质确定。

二、物业住宅小区用水价格

(一)居民住宅小区中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水按照目录水价执行,并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实行转供水(由物业代收代缴)的居民用户生活用水,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用水价格。

(二)居民住宅小区生活区域的绿化、清洁用水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用水价格。

(三)居民住宅小区商业部分的办公、经营场所用水执行非居民用水,从事特种用水范畴经营项目的,执行特种用水价格。商业部分区域的绿化、清洁用水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

(四)对商住混合小区,供水企业应对商业(非居民或特种)和居民生活部分单独装表计费,无法实行单独装表的,按商业和居民生活专属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合理分排水费。

三、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房屋出租用水价格

(一)产权式酒店用水执行非居用水价格,从事特种用水范畴经营项目的,执行特种用水价格。若产权式酒店不再用于商业经营,转为居民居住或租赁住房的,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二)酒店式公寓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若委托第三方经营或用于商业经营的,执行非居用水价格,从事特种用水范畴经营项目的,执行特种用水价格。

(三)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用于商业经营的,执行非居用水价格,从事特种用水范畴经营项目的,执行特种用水价格。

四、本通知自20237月抄见表量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文有抵触的,以本文为准。

附件: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分类范畴的通知(三府〔20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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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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