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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2020年固定资产社会投资项目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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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17:42

 三亚市2020年固定资产社会投资项目

奖励措施

 

为鼓励我市社会投资项目业主加大投资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奖励范围

本措施奖励范围适用于以下我市固定资产投资中各类

社会投资项目,不包括使用各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    

   (一)《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三办发﹝2020﹞17号)所列的年度计划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

固定资产社会投资项目。

   (二)2020年度新开工的不在三办发﹝2020﹞17号文所列项目内实际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固定资产社会投资项目。

二、奖励措施

(一)鼓励在建项目加大投资力度。对于三办﹝2020﹞17号文所列年度计划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且完成全年年度投资计划任务的项目给予奖励。其中,1-9月份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项目业主单位奖励,10-12月份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项目业主单位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额以市统计局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准。

(二)鼓励新开工项目加快开工形成实际投资额。2020年度新开工的不在三办发﹝2020﹞17号文所列项目内实际投资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项目业主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额以市统计局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准。

(三)鼓励项目业主单位把50%以上比例的奖励金分发到对项目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具体方案由业主单位自行制定。

(四)鼓励各区(含育才生态区)结合工作需要,参照制定奖励措施。

三、其他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本措施形成具体的项目奖励清单,市统计局负责核定符合奖励情形的社会投资项目具体投资额,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奖励资金。

   (二)本措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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