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三亚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市各公立医院,省第三人民医院: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城市和县级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8〕176号)规定,为完善三亚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做好与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相衔接,经审核,形成《三亚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报经七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依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47期有关“审议三亚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问题”的决议,现就调整三亚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亚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详见附件。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制定一类价和二类价,三级、二级管理医院分别执行一类价、二类价。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医院可以根据医疗服务成本变化情况自主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其他未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按海南省价格、卫生、人社部门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二、医药价格政策调整与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减轻群众看病就医的费用负担。
三、市价格、卫生、人社部门将继续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跟踪评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及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各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政府医药价格政策,落实“价格公示”和“一日清单”制度,自觉接受患者的查询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亚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三府〔2015〕195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亚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三府〔2017〕153号)予以废止。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