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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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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1 08:45

发改局(物价局)、三亚供电局、各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7668号)等文件精神,发挥电价政策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促进作用,现就我市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谷价差和峰平谷时段保持不变。峰谷分时电价按琼价价管〔2017668文件执行,具体电价表详见附件。

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其他扶持性电价政策按发改价格2014166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发改价格〔201812号)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海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表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表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4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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