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机构介绍>内设机构
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来源:
市发改委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收费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收费改革建议;依照价格管理权限拟定和管理公益性、公用事业服务、经营服务、民办中小学校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等收费;负责对政府管理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中介服务、教育收费监管;协调处理有关价格及收费的矛盾和纠纷;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的收费工作。负责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加强价格调控、市场监管的政策建议与措施;依照价格管理权限拟定和管理工农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强制性、公益性、公用事业性价格;协调指导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监控和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信用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