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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教育局关于三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58-6/2022-0138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1-12-31
  • 发文字号:三发改收费〔2021〕369号
  • 发布日期:2022-01-0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教育局关于三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1-04 09:58:00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三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

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校外培训机构

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坚持教育公益属性,有效减轻家庭教育支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1〕53号)等文件规定,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可向接受培训者收取培训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具体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和《海南省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类别审核鉴定指引(试行)》等文件执行。

二、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培训方式

班级类型

标准

课程时长

培训基准价

(元/课时/人次

浮动幅度

线下培训

10人以下

45分钟

33

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10-35人

13

35人以上

10

说明

1.此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线上收费标准按省规定执行。

2.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3.本标准所指线下课时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本标准进行比例折算。

4.10人以下班型不含10人,35人以上班型不含35人。

5.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预收费监管规定。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琼教规202110)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辖区内

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三)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站、收

费场所、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招生简章、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公开。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所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预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

(四)各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五)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

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所在市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六)全市各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七)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适时对此收费标准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具体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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