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市场监管>价格收费
  • 标    题: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三亚丰和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58-6/2021-0098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1-06-15
  • 发文字号:三发改收费〔2021〕114号
  • 发布日期:2021-06-1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三亚丰和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6-15 16:58:29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

三亚丰和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丰和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1日务院令第399号)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补偿教育成本和适当合理回报原则,结合生均教育成本,经审核,现就你校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每生每学期):小学8000元,初中9000元,高中100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期):小学800元,初中900元,高中1000元。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为上限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住宿费包括水费、电费(含空调),学生宿舍每间不超过10人。

    二、学校为学生在校期间提供服务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2021年秋季学期起施行《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亚丰和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发改收费202173)同时废止。“老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按《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亚丰和学校教育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三发改收费〔2017〕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610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三亚丰和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发改收费〔2021〕114号)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文域名: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

主办: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34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1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