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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立法优化营商环境!3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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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9 11:53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自贸港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加快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出台地方政府规章《三亚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自2021年3月13日起施行

《三亚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共计42条,不求“大而全”,突出“小快灵”,制度设计注重立足三亚实际,聚焦市场主体期盼;立足巩固三亚改革创新成果,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规章制度;立足解决实际问题,着力回应市场主体关切,推动解决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确立了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政策从优”原则。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计划、目标、任务和措施,并按照“政策从优”的原则,对其他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优于本市相关规定的,鼓励在本市适用。

二是优化政策兑现。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惠企政策兑现慢问题,明确将政策兑现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并探索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三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公共服务、费用减免等方面制定专项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一鹿快办”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禁止出现模糊性兜底要求,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跨境贸易等服务,提升市场主体的体验感。

五是创新完善公共法律服务。通过搭建自贸港法律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市场主体公正、高效、便捷解决纠纷

六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七是规范监管执法。明确推行综合监管清单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检查单制度,一般领域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重要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监管限制非办案类的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八是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明确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等渠道反映营商环境问题,并通过完善企业服务平台、营商环境观察员制度、专项检查、个案抽查等形式加强政企沟通及优化营商环境监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三亚在全省率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坚持以法治创新引领营商环境改革,不断健全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标志着三亚将在更高的法治化水平上,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更大的改革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能。


三亚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三亚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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