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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58-6/2024-0669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3-28
  • 发文字号: 三府办规〔2024〕3号
  • 发布日期: 2024-04-01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04-01 10:53:00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分级标准

1.5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6 工作原则

1.7 预案衔接

1.8 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市级指挥机构

2.2 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3 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

3.2 预警级别

3.3 预警发布与解除

3.4 预警响应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应急救援

4.3 应急结束

4.4 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保险理赔

5.3 调查与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及信息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宣传教育、培训

6.6 其他

7 附则

7.1 预案编制

7.2 预案修订

7.3 预案演练

7.4 责任追究

7.5 预案实施

8 附件

8.1 三亚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8.2 三亚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名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科学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迅速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特种设备监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海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海南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三亚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亚市行政区域内纳入《特种设备目录》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范围内的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等事故。

附属设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储气库;

(2)管道的水工防护、防风、防雷、抗震、通信、安全监控、电力等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3)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4)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

(5)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目前,三亚市共有油气长输管道4条,总长度达173.866km。

(1)南山-三亚天然气输气干线始于南山首站,终止于三亚门站,总长39.066km,设天涯和羊栏截断阀室两座,经过南山小学、南山一村、南山门口、布福村、布道村、东风村、岭脚河、岭脚村、大宝山、妙林河、凤凰河等多个村落、河流地区,穿越高速3处,公路4处,铁路9处。

(2)太平洋石油公司航油长输管道位于三亚城市西侧,途经三亚市天涯区、六个村(红塘村、步甫村、黑土村、马岭新村、桶井村、梅村),经过53条公路,其中水泥地面36条,普通公路17条,跨过高铁3处,经过4条河流,有多条农田排水沟经过,西起红塘码头,东止凤凰机场油库,全程17.2km。

(3)三亚-东方输气管道起点位于三亚市崖州区梅联村,途径三亚市崖州区、天涯区、海棠区,经过红塘村、过岭村、梅村、桂山村、南春队、槟榔村、海棠湾镇东溪村等多个村落,经过河流7处及多条农田排水沟,穿越高速3处、公路8处、铁路3处,三亚市境内全长87.1km。

(4)文昌-琼海-三亚输气管道起点位于三亚市崖州区梅联村,途径三亚市崖州区,经过长山村、盐灶村、保平村、临高村、大蛋村等多个村落,经过河流5处及多条农田排水沟,穿越高速1处,公路2处,铁路3处,三亚市境内全长30.5km。

1.4 分级标准

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本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

(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100人以下以上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下。

以上有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下同)、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管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2)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灾害: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1.6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级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

(3)坚持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组建各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4)坚持科学处置、及时救援。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科学、及时、高效开展处置和救援,持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坚持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全面、及时、依法、准确发布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应对负面舆情。

1.7 预案衔接

《三亚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三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专项预案,服从上级《三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同时,本预案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工作基础上编制,通过全面系统梳理我市长输管道走向范围内可能面临的涉人生命安全的各类风险,科学及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本预案与《三亚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相互补充、衔接关系。

1.8 预案体系

构建市、区、企业三级应急预案体系,各相关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组织制定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备案。

2 组织体系

2.1 市级指挥机构

市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是负责处置三亚地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市级指挥机构,其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指导下,统筹协调、组织和指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三亚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市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担任。市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针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设有办公室及应急工作组: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安置组、后勤保障组、调查处理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市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与三亚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危化品指挥部)建立沟通机制,资源共享,危化品专业救援处置由市危化品指挥部负责。

2.1.1 总指挥

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2.1.2 副总指挥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2.1.3 成员单位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科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

市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1.4 下设工作组

(1)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中选择或者由市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组成。

(2)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事发地区人民政府配合。

(3)抢险救灾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住建局、武警三亚支队、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省三亚警备区、市科工信局、事发地区人民政府、事发行业主管部门、应急专家配合。

(4)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地区人民政府配合。

(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事发地区人民政府、有关医疗单位配合。

(6)疏散安置组:由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配合。

(7)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三亚供电局、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配合。

(8)调查处理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参加,并可视情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9)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有关保险机构和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参加。

2.2 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2.2.1 市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总指挥职责:发布一级和二级应急响应时,立即前往现场配合省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发布三级应急响应命令,全面组织指挥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工作,或者受总指挥委托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根据市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命令,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开展相关工作;综合分析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室职责: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提请市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或解除应急响应;负责执行市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定期组织修订本预案,指导相关区人民政府和管道企业做好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衔接和备案,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及业务培训工作。

2.2.2 工作组织职责

(1)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参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论证和救援措施的制定。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向市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方案,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参与宣传培训、预案演练评估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2)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物资;组织环保、质监、国土、水利、气象等专业队伍对环境、特种设备、地质、河道及气象进行监测研判,为救援决策提供基础信息,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负责信息收集传送,汇总突发事件处置进展,组织相关专家对管道设施安全突发事件救援方案、城市保供方案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适时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组织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措施。

(3)抢险救灾组: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组织有关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防范次(衍)生突发事件。

(4)警戒保卫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现场秩序维持和治安管理。

(5)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专家和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后心理应激障碍。

(6)疏散安置组: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7)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通讯、经费、抢险物资和抢险装备;负责道路修护;负责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负责组织运送人员和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8)调查处理组:负责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查明突发事件原因,追究突发事件责任等工作。

(9)善后工作组: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本市石油天然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指导协调转移临时安置受灾人员或者受威胁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等应急救助。组织协调、调动相关专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参与事故应急处置,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和总结评估。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现场的警戒封控、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打击处理在突发事件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接到关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报警时,应当立即向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发展改革(能源)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报告。

(4)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协调媒体宣传报道等工作。

(5)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相关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调控管控,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网上宣传引导,加强属地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及时处置网络谣言等有害信息。

(6)市科工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协调各通信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7)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各区开展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会同事发地各区人民政府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

(8)市财政局:按照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各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通报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专家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指导因突发事件引发次生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制定污染区域防控措施及组织指导环境应急监测;监督指导突发事件责任单位消除现场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1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助突发事件中建构筑物的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组织协调本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和大型建筑机械的调用。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公路抢通保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快速通行的服务保障,指导协助受灾人员或者受威胁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装备设备的运输,参与涉及港区内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13)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协助突发事件涉及水务系统的应急处置、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

(1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等,做好卫生防疫技术指导,开展必要的心理康复。

(1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突发事件中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

(16)市气象局:负责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及时提供事发地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实况资料,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引起的大气污染扩散区域研判以及对建立、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17)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协调有关消防救援力量和资源,在事故现场做好消防安全监护,发生火灾时,组织指导实施现场灭火救援,对现场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8)三亚供电局: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

(19)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及应急救援等工作,做好辖区内的生产安全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及时向三亚市人民政府及三亚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事态扩大时,及时请求上级支援。

(20)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事故发生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通知可能受事故影响的企业和人员,及时上报属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联动响应,并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市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可适当调整、补充成员单位。市级成员单位应当确定具体人员。

3 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

(1)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行监测机制和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及早治理风险,妥善控制风险,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或者其他灾害的隐患信息,要及时向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2)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加强信息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相关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应当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3.2 预警级别

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1)红色预警: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发生大量泄漏或者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较大范围内的居民,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经市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特大危化品事故。

(2)橙色预警: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发生大量泄漏或者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居民,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经市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重大危化品事故。

(3)黄色预警: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发生一定量泄漏或者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居民,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经市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较大危化品事故。

(4)蓝色预警: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发生少量泄漏或者火灾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尚未发生扩散,可能造成轻微社会影响,经市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一般危化品事故。

3.3 预警发布与解除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及时将评估结果及应急预警提议报办公室,办公室组织市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商,经研判确定预警级别为红色时,办公室向市应急委或市政府提出预警申请,经省人民政府、省应急管理厅批准后,授权市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当研判预警级别为橙色时,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申请,市应急办报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同意后,市人民政府或市应急委发布预警信息,并报省应急办及省相关部门备案。

当研判预警级别为黄色和蓝色时,由市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或者事发地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自行审批发布,并报省应急办、省相关部门及市应急办备案。

预警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时间和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政府相关措施、咨询渠道等内容。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农村大喇叭或者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医院、学校、景点景区、游艇码头、渔船渔民、海上作业点、可能严重影响区域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足以周知的有效传播方式。

3.4 预警响应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各区人民政府、各单位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市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区人民政府进行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通知事发地消防队伍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事发地消防队伍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调运事发区、市人民政府直属各单位的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告知附近居民,做好事态严重时的疏散准备。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市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直属各单位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通知相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直属各单位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应急队伍出动准备,确保随时调用。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相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直属各单位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调运相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直属各单位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组织周边居民迅速进行疏散。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程序

一旦发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立即拨打110/119/12345进行报告,也可向管道企业,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发展改革(能源)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报告。

公安部门(110报警服务台)、消防救援部门(119火警服务台)、政务服务部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转报事发地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发展改革(能源)部门。

管道企业发生石油天然气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按照随时续报的原则,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电话、20分钟书面向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件基本情况。

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应当在接报后10分钟内电话、20分钟内书面向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市委总值班室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市委总值班室应当在接报后10分钟内电话、20分钟内书面分别向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省委总值班室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应当在接报后20分钟内电话、40分钟内书面分别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4.1.2 信息报告内容

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管道企业的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伤亡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初次报告后,信息报告单位及时续报事故动态和处置进展。

4.2 应急救援

4.2.1 先期处置

(1)涉事管道企业

迅速切断石油天然气来源和电源,设置警示标志,通知突发事件危害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迅速疏散转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迅速调集企业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抢修救援。

(2)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迅速调集力量,开展抢修救援;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疏散、转移、撤离受危害或者威胁的人员并妥善安置;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4.2.2 应急响应

需要市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由办公室向总指挥报告,市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办公室要将现场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确保突发事件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分级响应: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初判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

(1)一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省应急指挥部发布一级应急响应并转为现场指挥部,启动省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省人民政府指挥下进行事故应急工作。市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立即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及本预案职责分工等,协助开展相应应急处置;调度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向省应急指挥部汇报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协助研究落实现场指挥部应急救援处置、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物资征用、舆情应对等重大决策;按照现场指挥部决策部署,完成其他事项。

(2)二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或者跨市县的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省应急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并组建现场指挥部按照省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统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立即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及本预案职责分工等,协助开展相应应急救援处置;按照现场指挥部决策部署,完成其他事项。

(3)三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不跨市县),市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启动《三亚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

(4)响应升级

如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现有应急资源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向省人民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申请协调参与处置工作。市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等各级应急机构应积极配合。

根据事态发展,同时应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4.3 应急结束

当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已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已消除后,由现场指挥部上报省或者市级应急指挥部,省或者市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相关人员回到日常岗位。

4.4 信息发布

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不跨市县)的信息发布工作,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或者较大、跨市县的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按照现场指挥部决策部署,协助实施。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控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初步原因等。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能源)、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管道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行。在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被征用的物资、装备、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消耗或者损坏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5.2 保险理赔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3 调查与评估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清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跨市县的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有关单位配合做好调查与评估工作。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不跨市县)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与评估,省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及信息保障

市科工信局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应当保持通讯流畅,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2 队伍保障

管道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工艺处置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保证队伍随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6.3 物资装备保障

管道企业要结合自身性质和特点,储备配备能满足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需要的装备和物资,并确保装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6.4 资金保障

处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所耗费用,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跨区的,由所有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共同协调解决;市财政可视情给予补助。

管道企业应当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应急培训、演练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6.5 宣传教育、培训

宣传教育:管道企业应当告知员工和周边群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危险和危害,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

培训: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应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管道企业应当加强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6.6 其他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人员、交通、治安、医疗、经费、物资、技术等保障,本预案未列明的,按照《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实施。

7 附则

7.1 预案编制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各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市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机制。

7.2 预案修订

如有以下原因,应当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3)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或者演练中发现需要修订的重大问题;

(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3 预案演练

市发展改革委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处置的演练。演练后,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单位,结合演练情况,视情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内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救援处置的演练。

7.4 责任追究

预案相关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当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的具体应用问题由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2024年5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5月2日。

8 附件

附件1:三亚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2:三亚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