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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阶段性降低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58-6/2021-0085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0-03-12
  • 发文字号:三发改价格〔2020〕15号
  • 发布日期:2020-03-1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阶段性降低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3-12 08:37:00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阶段性降低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三亚福山油田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0〕33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综合上游供气企业价格降价水平,切实把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现就阶段性降低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亚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5.0735元/立方米降为4.98元/立方米。由你们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变化情况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2月22日后抄表已缴纳气费的,按抄表周期内天数比例计算,在后续收缴气费时给予核减;对预购气用户,按所预购量及使用天数平均计算给予核减。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

请你们每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及减轻企业用气成本数据报送我委,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1.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

        复工复产的通知》

      2.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销售分 

        公司关于调整疫情期间天然气价格的函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关于调整疫情期间天然气价格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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