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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58-6/2021-0085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0-02-26
  • 发文字号:三发改价格〔2020〕11号
  • 发布日期:2020-02-26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2-26 09:11:00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供电局,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住宅小区等转供电主体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等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精神,现就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范围
  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降价措施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转供电主体单位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2月份已缴纳电费的用户,在3月份收缴电费时逐户核减。

三、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2月7日出台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进一步明确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电网企业,各转供电主体单位要认真落实好国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等优惠政策。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和电费结算工作,确保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执行到位。

(二)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住宅小区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        

        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附件2: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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