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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调整三亚管道燃气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58-6/2021-0085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9-11-25
  • 发文字号:三发改价格〔2019〕41号
  • 发布日期:2019-11-2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调整三亚管道燃气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11-25 18:17:00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调整三亚管道燃气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三亚福山油田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调整部分市县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19〕1278号)规定,现就调整三亚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三亚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5.11元/立方米调整为5.0735元/立方米,由你们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变化情况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调整后的销售价格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三发改价格〔2017〕26号)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三发改价格〔2019〕18号)相应废止。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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